出具欠条
一、与甲公司(债务人)协商,要求甲公司出具还款计划
与甲公司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重新为3年。也就是说,还款计划(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一旦达成,与甲公司的债权义务诉讼时效就开始重新计算了。
法律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要求甲公司(债务人)提供担保人
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人,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时候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留存催款证据,做好诉讼准备
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欠条(债权凭证)过期了,再找债务人重新补写时,债务人拒绝配合情况。如果上述案例中,甲公司拒绝出具还款计划,或者拒绝提供担保人,老李就应该留存催款证据,做好诉讼准备。
1、打印电话催要详单,保存书面通话记录
2、留存微信、QQ等聊天内容中的催要证据
3、保留传真、电子邮箱等数据电文的催要记录
4、合法录音,对通话记录中催款内容录音
保留证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超过诉讼时效
四、诉讼时效界满,甲公司(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又反悔,法院也不会支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
上述的所有证据搜集要确保真实、合法,具有关联性。只有证据准备充分了就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即使债务人再反悔也没有用。也只有这样才会使自己在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