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3、双方签订的合同、出具的借据、欠条、收据等就是最好的书面证据;要有专人保管。
律师建议:
1、公司经营中的合同非常重要,合同是双方来往的依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在合同里作出了明确的约定,一旦发生了纠纷,合同也就是取得诉讼胜利的重要依据。所以,签订好合同是对自己公司利益的第一层保护。
2、转款凭据 公司往来的最好不要以现金方式支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既安全又便捷,同时银行转账凭据也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据。
3、收据,转款之后,最好也要借款人出具一份书面的收到款项的收条。仅仅有借条不代表借款人已经收到了你的借款,诉讼中就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有了收条,那就证据确凿了。
二、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 【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律师提醒:
以上是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实践中还可能因为在签订合同时的疏忽致合同无效,比如合同约定本合同自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如果只有公司盖章或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则就会影响了合同的效力;这时就需要既有公司盖章,又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合同才是有效的。
三、诉讼时效
合同有效无疑,证据确凿充分,是不是就说你的权益就必然会得到保障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法律保护你的权利,但不是无限的,过了一定的时间,你的权利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这就涉及到诉讼时效问题;
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对诉讼时效作出了新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律师提醒:
1、注意民事权利保护的法定时限;
2、分期履行诉讼时效的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