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基本上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如果不是在试用期,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即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这四种员工不能开除,否则公司要赔偿经济补偿金
1患职业病或工伤的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选择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赔偿金。
2在医疗期内的员工
医疗期内,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工龄满十五年即将退休的员工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4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