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启动为期一周主题为“准确贯彻新《条例》 市容环境更美丽”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铭刻在群众心中的法治,才是牢不可破的法治。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准确宣传贯彻《条例》,提升市容市貌、提升执法水平,8月25日上午,光明区在虹桥公园南广场设置分会场,启动为期一周主题为“准确贯彻新《条例》 市容环境更美丽”的系列普法宣传活动。
据了解,本次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城市发展可持续性和宜居性,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融入宣传工作的全过程。特别是紧密结合《条例》核心要义,大力加强《条例》普法宣传,全面推动《条例》贯彻实施。一是秉持共治共享理念,宣传市容和环境卫生主体责任制度,强调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营造良好的守法氛围。二是倡导全民爱护环境卫生,宣传环保志愿者制度,形成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三是明确法规禁止事项,宣传市容管理秩序禁止性行为,如除划定的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门店外摆应当符合规范,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阻碍交通等;禁止从门店向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等清扫、倾倒垃圾、污水;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及其周边等处晾晒衣服及其他物品,营造市民敬法畏法尊法守法的社会环境。四是强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体现执法方式的柔性和温度,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强调,城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群众需求放在首位,柔性执法,让“人民城市”容颜常新、安全常在、温度常存。下一步,光明区将通过策划“线上”视频,制作海报、折页等方式,积极推动普法活动进公园、进社区、进商圈、进企业,精准向企业、店主、摊贩等不同人群进行推送,形成正面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扎实推进普法行动落到实处,为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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