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朝阳市法治文化轻骑兵”律师普法分队的辽宁红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来到朝阳市双塔区双塔街道北塔社区,为社区居民开展普法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疑问,增强人民群众守法意识。
活动中,律师向居民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手册,并针对民法典中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进行宣讲,以小案例的形式,向居民科普高空抛物、动物饲养、电动车骑行等需要注意的事项及有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让居民感受到法律带来的安全感,保障人民群众在法治轨道上安居乐业和幸福生活,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朝阳市法治文化轻骑兵”成立以来,持续以志愿服务活动为载体,以群众需求为根本,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勇担法治宣传使命,深入社区、学校、企业,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推动落实全民守法,助力提升社会法治程度,将普法活动办到群众家门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让群众真正从志愿活动中有获得感,让法治成果直抵人心。
普法小课堂
王某、张某在同一个小区居住,王某在家中私自饲养一只藏獒犬。某一天,王某家的藏獒犬冲出笼子,在小区里乱跑,恰遇张某在小区内散步,藏獒犬咬伤张某,张某因此住院治疗。那么,张某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藏獒犬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的品种之一,张某因藏獒犬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应当全部由王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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