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师生迎来政策“大礼包”
2019-09-03 10:14:34   

义务教育三科统编教材实现“全覆盖”、普通高中三科统编教材投入使用、中职学校将设国家奖学金……随着秋季学期开始,一批教育新规、新政策将陆续落地施行。

义务教育三科统编教材实现“全覆盖”

今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三科统编教材将实现所有年级“全覆盖”。

2017年,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统编教材开始在全国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统一使用,自教材投入使用以来,教育部建立了全流程、广覆盖的教材使用跟踪机制。从跟踪情况来看,师生对教材整体满意度较高,近90%的学生表示喜欢新教材,认为教材内容丰富有趣、语言优美、图文并茂、引人思考;教师对教材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2%,认为教材思想立意高、价值导向强,内容选材精当,呈现方式活泼,设计新颖,适教利学。

普通高中三科统编教材投入使用

今秋新学期,思想政治、语文、历史三科统编教材将率先在部分省市普通高中起始年级投入使用,其他省份也将陆续全面推开。

2017年教育部启动普通高中三科教材统编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教材编审工作全部完成。国家教材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教材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价值导向正确;选文选材精当,充分吸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精选贴近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的内容,做到了理论性和实践性相统一;呈现方式新颖,编排合理,图文并茂,符合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

中职学校有了国家奖学金

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将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两万人,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颁发给品学兼优、技艺出众的学生。

同时,教育部还调整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出台

新学期,《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将为儿童信息安全保驾护航。今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是我国首部规定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专门立法。

《规定》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布、传播侵害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监护人的责任。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维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职称评审有了“新尺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这是职称工作的首部法律性文件,对从源头上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依法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切实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规定明确,职称评审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评审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具有自主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自主评审标准。各地区、各单位制定的评审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

8类“校闹”行为将被依法处置

新学期,学校安心办学有了保护网。今年7月,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8类行为界定为“校闹”,并提出相应治理措施。

《意见》借鉴了治理“医闹”的执法,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校闹”行为,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

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将被严厉打击。《意见》明确,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年底前全覆盖

新学期,一批幼儿园责任督学即将上岗。今年6月,教育部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督导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布局和规模等情况,原则上按一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并于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教育督导部门每月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幼儿园评优评先方面,也应充分听取责任督学意见。(焦以璇 于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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