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工伤待遇争议案我方50万诉请赔偿全部得到支持
2019-07-29 15:42:59   
    委托人系青岛某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于2012年1月到该公司从事推土机驾驶员工作。2017年3月,委托人工地驾驶推土机作业时受伤。2018年5月。青岛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为六级伤残。委托人与该该公司多次协商,未果。范律师、邵红丹律师接收委托人委托,就工伤待遇向青岛市市北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中,律师一并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带薪年休假、防暑降温费以及工伤赔偿三金待遇。经开庭审理后,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作出(2018)北劳人仲案字【2018】第938号裁决书,裁决该公司支付二倍工资66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72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6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556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927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11035元、防暑降温费28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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