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为应诉民间借贷纠纷成功迫使对方撤诉
2019-07-29 15:41:02   
  2019年4月,对方将委托人起诉至李沧区人民法院,诉称:2018年,委托人向对方借款20万元,并提供借条及交易流水。范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应诉。律师详细向委托人了解交易的经过,并帮助委托人搜集微信聊天记录、社保纪录、委托理财合同照片等证据材料,以证实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实为通过委托人进行投资理财。本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对方提供借条及POS刷卡票据不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合意,而我方提供的证据证实对方明知款项是用于投资理财,并非借款。庭审结束后,对方在主审法官的建议下自行撤诉以节省些诉讼费用,李沧区法院作出(2019)鲁0213民初2305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对方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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